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濠江区滨海街道华里经济联合社、华新经济联合社、钱塘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河南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灯塔经济联合社、黎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汕湛高速公路(濠江段)工程建设新增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滨海街道华里经济联合社、华新经济联合社、钱塘经济联合社,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河南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灯塔经济联合社、黎明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0484公顷(折合15.726亩),其中拟征收滨海街道华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0043公顷、华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4723公顷、钱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0517公顷,河浦街道河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0686公顷、河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0980公顷,玉新街道灯塔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3448公顷、黎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0.0087公顷。具体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濠江区规划测绘院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