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濠江区2014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05)〔2022〕19号)意见,同意征收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属下13.0373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汕头市濠江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旅游综合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的13.0373公顷土地位于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1.0196公顷(其中耕地2.8812公顷、林地7.6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35公顷),建设用地0.2594公顷,未利用地1.758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征地面积1.5432公顷)、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征地面积11.494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采用落地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汕头市濠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按补偿协议执行。征地补偿总额为2457.2514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留用地安置办法
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15%计提,面积1.7005公顷,作为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划留用地涉及农转用和征转为国有性质手续在该方案中一并报批,其中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0.2013公顷、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1.4992公顷,具体划留用地位置以批准划留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执行,对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购买养老保险,缴纳标准为9000元/人。征用濠江区滨海街道钱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3.148亩(其中农用地20.1375亩,未利用地3.0105亩),其中实征集体土地20.1285亩(其中农用地17.118亩,未利用地3.0105亩),确定征地后有73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计提养老保障费用65.7万元;征用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2.4115亩(其中农用地145.9065亩,未利用地26.0505亩),其中实征集体土地149.9235亩(其中农用地123.4185亩,未利用地26.505亩),确定征地后有1339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计提养老保障费用1205.1万元,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