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府函〔2017〕177号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7月7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7〕377号批复,同意我区征收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黎明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6676公顷作为汕头市濠江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医院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黎明经济联合社河浦“三盘山”南侧。土地地类为:集体未利用地0.9301公顷,建设用地0.7375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濠江区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黎明经济联合社。被征收土地总面积1.6676公顷(其中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0.1076公顷、玉新街道黎明经济联合社1.5600公顷),属上述经济联合社所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及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集体留用地和折算货币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汕头市濠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征地补偿总额为115.1066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如下: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 (万元) |
劳力安置费(万元) |
青苗及地上 附着物补偿 (万元) |
五一经济 联合社 |
1.5600 |
54.3146 |
37.7940 |
11.7000 |
黎明经济 联合社 |
0.1076 |
4.0350 |
6.4560 |
0.8070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留用地安置办法
濠江区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15%安排给五一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即0.2340公顷,留用地的具体划留用地位置以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黎明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折算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336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5.4096万元,已全额支付到对应经济联合社。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村(居)委会登记。即滨海街道五一经济联合社、玉新街道黎明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抄送: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土储中心,玉新街道办事处、滨海街道办事处,五一、黎明社区居委会。
公告.pdf
批文.pdf
听证材料(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放弃听证证明).pdf
一书三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