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国土资公﹝2016﹞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政府会议纪要[2016]第81期精神和汕濠府办财函[2016]224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以协议补偿方式收回广东自动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山湾产业园区C07单元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面积、位置及范围:
收回土地为南山湾产业园区C07单元西侧53860.825平方米(折合80.791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501-2013-000008)。
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汕头市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与广东自动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南山湾科技产业园区(C07单元西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的约定的收回补偿价格执行。
三、如对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项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联系电话:0754-87874502
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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