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国土资公﹝2016﹞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5]第1期精神和汕濠府办函[2015]2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汕头市濠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李丽娟位于广澳物流园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纳入区级土地储备,现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面积、位置及范围:
收回土地为濠江区广澳物流园65.3465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广澳物流园(原广澳狮山加工区)李丽娟用地会界图》。
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汕濠储购[2015]2号)的约定的收购价格执行。
三、如对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项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联系电话:0754-87874502
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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