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6月3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289号批复,同意征收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778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中信滨海新城南滨片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区达濠街道葛洲社区“沙围”。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9215公顷(耕地0.0916公顷、养殖水面1.69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2公顷),建设用地0.8569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濠江区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2.778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取划留集体土地相
被征地单位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 (万元) |
劳力安置费(万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万元) |
葛洲经济 联合社 |
2.7784 |
120.8604 |
193.3766 |
41.6760 |
结合的方式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其他补偿费由濠江区土储中心与被征地经济联合社按实际情况协商补偿。征地补偿总额为355.9130万元。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葛洲经济联合社,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葛洲经济联合社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0.4168公顷用于葛洲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社区经济。本次一并批准解决0.0137公顷留用地,剩余部分留用地的具体用地位置以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所属村(居)委会,即达濠街道葛洲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区人社局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发现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