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濠江区广澳路西侧原河渡盐场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2016-08-16 15:59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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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濠国土资公[2016]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濠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57期),由濠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协议收购方式收回濠江区广澳路西侧原河渡盐场范围内12亩建设用地,并纳入区级土地储备,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面积、位置及范围:
        收回土地为濠江区广澳路西侧原河渡盐场范围内12亩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收购12亩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图》。
        二、收回土地的补偿标准
    按《汕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汕濠储购[2016]2号)的约定的收购价格执行。
        三、如对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项权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建筑物、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公告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联系电话:0754-87874502
     
     
     
    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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