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濠府函〔2016〕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1月26日粤国土资(建)字﹝2015﹞1379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区征收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海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927公顷及青州盐场、濠江区造船厂国有土地2.9433公顷,合计6.1360公顷,作为南区污水处理厂达濠分厂污水管网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污水管网二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海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927公顷及青州盐场、濠江区造船厂国有土地2.9433公顷,合计6.1360公顷。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1.9380公顷(耕地0.9860公顷、养殖水面0.8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547公顷;国有农用地2.6360公顷(均为养殖水面),国有建设用地0.307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为濠江区达濠街道青盐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海光经济联合社及青州盐场、濠江区造船厂,被征收土地面积6.1360公顷,属上述单位所有。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总额为1104.4800万元,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征用地涉及的间接损失补偿为460.2000万元,由市住建局和环保局落实补偿资金并委托濠江区政府实施补偿。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征地补偿款均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其中附着物及其他补偿费由相应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上述应支付款已全额支付给相对应被征地单位。
五、划留集体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划留集体建设用地0.4789公顷作为青盐经济联合社、海光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用地,其中青盐经济联合社0.4396公顷、海光经济联合社0.0393公顷。上述二个经济联合社被征地留置用地的具体划留用地位置以区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本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登记。即达濠青盐经济联合社、马滘街道海光经济联合社、青州盐场、达濠造船厂。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由区人社部门办理。青州盐场涉及该项目征地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按市府办汕府办文〔2011〕1-522号文件办理,达濠造船厂解决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按濠江区2011年第八十三期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国土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区国土部门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