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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濠府函〔2014〕127号
征收(回)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8月28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928号文批复我区,同意我区征收(回)河渡盐场的国有土地6.244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汕头市201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回)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回)土地位于濠江区河渡社区北侧。土地地类为:国有农用地6.2499公顷(均为养殖水面)。
三、被征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征地补偿安置
被征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为原达濠区河渡盐场,该企业已改制,有关盐场资产处置及盐场职工安置,按濠江区《关于批转区财政局河渡盐场资产处置方案的通知》(汕濠府〔2011〕3号)和濠江区《关于批转达濠区河渡盐场关闭停业职工安置方案和关于河渡盐场解除临时工关系的方案的通知》(汕濠府〔2009〕19号)执行。
四、被征收(回)土地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登记期限:本公告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
六、登记地点:汕头市粤鑫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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