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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文件 |
汕市办〔20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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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数字化发展,建设先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文化中心、建设粤东中心城市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提出的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新驱动,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壮大文化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坚持协调发展,以标准化推动均等化,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解决区域、人群、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全市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提质增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县)级以上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实现农村文体协管员行政村全覆盖,提高注册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和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
各区(县)目标定位:到2020年,龙湖区、澄海区要全面超过省级标准平均水平;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要略高于省级标准平均水平;潮南区、南澳县要达到省级标准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馆等设施配套建设和提档升级,确保市图书馆、市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市博物馆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加快推进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建设。“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汕头美术馆、汕头华侨博物馆、汕头歌剧院和滨海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文化馆新馆易地重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
2.提升区(县)级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馆等场馆提升工程,完善网络化布局。加快推进潮南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确保2016年正式对外开放。到2020年,区(县)图书馆、文化馆100%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博物馆100%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3.提升镇(街道)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整合镇(街道)文化、广播电视、科技、教育资源,建设集文化娱乐、书报刊借阅、电子信息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20年,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
4.提升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按照“五个有”标准,整合组织、宣传、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民政等部门资源,实施村(社区)图书阅览室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建设,在2020年前建成集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素质提升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
5.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建设和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设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厂矿和工业园区设置分支机构、服务点。2020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残联、市老龄办)
6.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我市广东流动图书馆分馆建设,2016年完成潮南流动分馆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流动分馆全覆盖。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
7.加强文体广场建设。市一级重点完善人民广场、时代广场等配套建设;区(县)一级按照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设文体广场;镇(街道)一级按照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设文体广场;村(社区)一级按照不少于500平方米建设文体广场。2020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8.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市级馆为中心馆,区(县)级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建立运行机制,加强集约管理。2016年完成汕头市公共图书馆一证通项目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9.推进城乡文化结对帮扶。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推动城乡文化资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0.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文化先进区、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各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11.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合理规划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场馆评估定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2.加强藏书藏品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藏书、藏品建设,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图书馆捐赠换书中心。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藏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13.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各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市文联)
14.推进免费开放服务。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完善公共文化场馆服务项目和免费开放制度。逐步推动体育馆(场)、科技馆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5.繁荣文化艺术创作。鼓励和推动艺术创新,优先扶持反映地方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受市场欢迎的精品力作。坚持举办全市群众音乐舞蹈花会、戏剧曲艺花会、少儿艺术花会,坚持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市群众文艺作品评选活动,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充分发挥我市专业文艺院团优势,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华侨试验区建设,挖掘地方特色重要题材,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建立一批文艺名家工作室和文艺创作基地。2020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文联、市广播电视台)
16.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办好汕头潮剧节、潮汕民俗文化展示周、“潮剧大观园·周五有戏”惠民演出、汕头市群众艺术节、汕头文化大讲堂、汕头音乐周、送欢乐下基层、民间潮乐大赛、社区文化节等活动,打造充分展示潮汕历史、文化、艺术、民俗以及代表潮汕文化精神的特色文化品牌。坚持突出主题、彰显特色、寓教于乐,打造“一区(县)一品”、“一镇(街道)一品”、“一村(社区)一品”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文联)
17.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开展艺术惠民巡演,继续做好潮剧潮艺“三走进”活动,积极争取全省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来汕巡演,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法治等培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18.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家书屋工程转型升级,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实现工程提质增效。开展种书乡间——农家书屋周末辅导员活动。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努力建设“书香汕头”。强化版权公共服务,加强信息安全和数字版权保护,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创建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9.提高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一月一村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任务。继续加强数字影院建设。大力创作和鼓励播出优秀公益广告,支持广播电视机构创建绿色频率频道。逐步推进汕头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创作健康有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健全市、区(县)、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维护并实行全天候监管。加强对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育和活化,擦亮“百载商埠”文化品牌。加强博物馆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推动民办博物馆建设。加快推进汕头加入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城市行列,出版“海丝申遗”系列丛书,建立“海丝申遗”数据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十三五”时期,规划建设南澳古沉船博物馆,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景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21.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建立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传承基地和研究基地体系。推进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2015年金平区、澄海区、潮阳区完成省级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到2020年全市至少有2个省级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民间艺术之乡建设,到2020年全市民间艺术之乡总数达到50个,其中省级不少于10个、国家级不少于2个。编辑出版《文化汕头系列丛书》,拍摄《潮汕文化》电视系列专题片。(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广播电视台)
22.进一步推动潮剧传承发展。深入实施“汕头市潮剧保护振兴计划”,开展潮剧剧种普查,制定汕头市潮剧传承发展扶持计划,加强对潮剧的保护和传承。实施“中华德育故事潮剧系列小戏工程”,创作排演100个中华德育小潮剧,开展潮剧进校园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中小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潮剧等戏曲演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广东潮剧院)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23.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实施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比例,壮大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志愿者惠民巡演、文化志愿者大舞台等活动广泛开展导览、导读、送戏、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4.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文化、民政等部门要科学制定鼓励政策,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扶持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25.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由政府主办的博物馆、展览馆、剧院、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积极主动地为社会力量、社会资本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支持,为民办文化艺术团体进行公益性展览展演提供场地支持。城市公共文化广场、社区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要因地制宜地为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要为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实体、民间文化团体、群众文化团队提供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
26.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鼓励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帮助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搭建群众文化展示竞赛平台,坚持举办“快乐童声”小歌手大赛、“小金凤”少儿舞蹈大赛、青少年器乐大赛、青少年儿童书画大赛等活动。支持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
27.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完善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完善文化消费补贴制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企事业单位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产业,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8.提倡文化慈善。引导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私人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外事侨务局)
29.倡导文化扶贫。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双到”、乡贤反哺工程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文化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扶贫办)
30.制定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建设的措施。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文计财〔2014〕332号),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实施细则。201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四)激活公共文化活力
3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权责清单,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2015年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编办)
32.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组建理事会、监事会,有效吸纳各领域人才代表参与运营及管理,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各负其责,实现由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模式的转变。到2020年,全市区(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编办、市文广新局)
33.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岗位,增强活力。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
34.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以潮汕历史文化博览中心开放运营为契机,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2016年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5.实施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深化财政文化投入方式改革,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和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市、区(县)两级财政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36.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推动加快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2020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37.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加强地方特色数字化资源建设和整合利用,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化、信息化水平,让公共文化服务触手可及。推广“一站式”服务,扩大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小区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38.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打造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系统,实现文化信息广覆盖、高效能、更安全地快捷传播。2020年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9.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龙湖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支持其他区(县)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不少于2个、示范项目不少于3个。(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40.积极开展文化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继续巩固龙湖区、澄海区的“全国文化先进区”荣誉称号,认真做好复评工作;支持其他区(县)争创全省、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到2020年,全市拥有“全国先进文化区”达到3个。(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41.深化公共文化交流合作。以华侨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搭建海外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平台,深化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文合作。继续开展以潮剧、潮乐、潮汕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开展“海丝侨情”、“潮音乡情”潮汕优秀传统文化海外行、港澳行活动。支持民间文化团体主动走出去,开展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华侨试验区、市外事侨务局、广东潮剧院、汕头文艺学校)
(五)加大保障力度
4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参照国家、省的做法,市、区(县)两级建立由宣传、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文化、体育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3.建立服务标准体系。坚持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省的标准,市、区(县)两级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方实施标准,并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实施。2015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44.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市、区(县)两级要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家咨询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成立若干个不同类别的专家咨询小组。2015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45.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机制,畅通基层群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尽可能多征求、多参考、多采纳基层群众意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要围绕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等问题,定期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沟通情况,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文广新局)
46.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各级政府要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按照省、市制定的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47.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市、区(县)两级制定“十三五”时期本地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认真编制汕头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年完成。(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48.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
49.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确保其专职专用,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事业经费;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规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或服务人员。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建立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引进高端人才,培育领军人物,扶持优秀中青年文化人才,打造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50.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全省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做好市、区(县)两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每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工作考核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职能分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措施,把握进度
要进一步深化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工作内容,把握时间进度。要强化目标管理,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并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管
切实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引和基本遵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文件精神,使社会各界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全面认识。要树立文化法治思维,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法治保障,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着力提升公共文化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制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文化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法治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闲置公共文化设施或以承包、出租、合作等形式对公共文化设施进行商业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
附件:汕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附件
汕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5-2020年)
一、服务内容与项目
内容 |
标 准 |
场馆 建设 |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
2.市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馆)等,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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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县)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文化广场等,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发射(监测)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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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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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建设标准在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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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置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文化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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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电影院、演艺场馆等依据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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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设施 |
8.根据基层实际,区(县)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9.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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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根据基层实际,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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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 开放 |
1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12.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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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级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每年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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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 开放 |
14.市、区(县)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应免费、低价收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提供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
图书 报刊 |
15.市、区(县)按照标准设立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室),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16.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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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区(县)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藏书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年新增不少于60种、100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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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市、区(县)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士配置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县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室)采取其他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阅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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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各级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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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市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万册次,区(县)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4000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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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个村(社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不少于1处,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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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 电视 |
22.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
23.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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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7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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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
25.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
26.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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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 演出 |
27.每年为农村乡镇居民提供不少于5场文艺演出,其中地方戏曲不少于1场。 |
28.每年为中小学免费提供1场戏曲演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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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活动 |
29.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
文艺 培训 |
30.提供基础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的文艺爱好。每年县级文化馆提供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提供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1个以上类别文艺培训。 |
陈列 展览 |
31.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2项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4次。 |
32.市、区(县)在博物馆、文化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场馆,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公共文化场所设立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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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上网 |
3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34.市、区(县)公共文化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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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数字文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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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配置 |
36.市、区(县)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
37.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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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市、区(县)文化馆馆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3支,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2支,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所属群众业余团队不少于1支,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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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培训 |
39.市、区(县)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40.市、区(县)、镇(街道)按要求建立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标准制定的市级标准。以区(县)为基本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级标准及地方实施方案相衔接的标准体系。
(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省级标准和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龙湖区、澄海区要在2016年前全面达到或超过省级标准,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要在2017年前达到省级标准,潮南区、南澳县要在2018年前达到省级标准。
(三)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各地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市文化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