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文广新通〔2016〕144号
关于做好区(县)图书馆和文化馆器材采购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切实做好图书馆和文化馆器材采购工作,完善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工作的通知》(粤文公〔2016〕56号)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图书馆和文化馆器材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文公〔2016〕100号)精神,今年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保护方向)的通知》(粤财教〔2016〕117号)和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6年省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保护方向)的通知》(汕市财教〔2016〕70号)安排了扶持资金用于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器材采购,器材购置费为每馆20万元,标准按省文化厅推荐的器材设备名单进行采购。市文广新局将按照省文化厅公布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器材采购指导目录进行督导、检查落实,确保专项资金按计划落到实处。
请各区(县)文广新局按规定选择采购,尽快落实辖区各馆相关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安装工作,确保采购设备和器材如期到位并投入使用,并于10月15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将各馆器材采购、安装及使用情况报送至我局公共文化科,邮箱st8618976@126.com。
附件:1.《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公共文化
设施完善提升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图书馆和文化馆器材采购工
作的补充通知》
3. 粤财教〔2016〕117号
4. 汕市财教〔2016〕70号
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