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一级图书馆
省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1200万元;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900万元;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25%;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2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0种;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50万册次;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40万册;
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数字资源服务三项得分不低于100分;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9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60分;
8.古籍保护得分不低于30分;
9.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地 市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直辖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4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100万元;
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6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5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20万册次;
6.现代化技术装备、数据库建设、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三项得分不低于8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
县 市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2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30万元;
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3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0万册次;
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5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5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80%。
二级图书馆
省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900万元;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600万元;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20%;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5%;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15000种;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10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40万册次;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30万册;
6.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数字资源服务三项得分不低于70分;
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图书馆不低于6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40分;
8.古籍保护得分不低于20分;
9.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地 市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直辖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40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80万元;
3.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占职工人员总数之比不低于50%;
4.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4000种;
5.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16万册次;
6.现代化技术装备、数据库建设、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三项得分不低于60分;
7.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0分;
8.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县 市 级
1.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1500平方米;
2.财政拨款不低于20万元;
3.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500种;
4.年外借册次(以计算机统计为准)不低于8万册次;
5.现代化技术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建设两项得分不低于40分;
6.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得分不低于30分;
7.读者满意率不低于70%。
三级图书馆
将根据图书馆评估结果确定三级图书馆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