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公示(2019年8月22日)
  • 2019-08-22 14:48
  • 来源: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法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汕濠市监罚字〔201911号 

    汕头市濠江区埭头幼儿园食堂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勺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埭头幼儿园

    林英苗

    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警告。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2

    汕濠市监罚字〔201912号 

    汕头市濠江区新晶合酒楼南天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筷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新晶合酒楼南天店

    梁志鸿

    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警告。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3

    汕濠市监罚字〔201913

    汕头市濠江区华乐幼儿园在经营过程中

    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杯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华乐幼儿园

    李玉容

    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警告。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4

    汕濠市监罚字〔201914

    汕头市濠江区金太阳幼儿园在经营过程中
    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勺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金太阳幼儿园

    叶序芳

    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警告。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5

    汕濠市监罚字〔201915

    汕头市海军幼儿园在经营过程中

    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盆子)案

    汕头市海军幼儿园

    康雪君

    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餐饮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警告。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6

    汕濠市监罚字〔201916

    汕头市濠江区生福百货商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双烹粽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生福百货商场

    何惠林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双烹粽子”

    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7

    7

    汕濠市监罚字〔201917

    汕头市濠江区汕港城百货商场(经营者:王万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双烹粽子”案

    汕头市濠江区汕港城百货商场

    王万春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双烹粽子”

    免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7

    8

    汕濠市监罚字〔201918

    汕头市好东西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香港莱特维健虫草参灵宝胶囊西藏北冬虫夏草西洋参灵孢子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未变更及经营许可主体业态未标注而从事网络经营案

    汕头市好东西贸易有限公司

    柳隆泰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香港莱特维健虫草参灵宝胶囊西藏北冬虫夏草西洋参灵孢子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未变更及经营许可主体业态未标注而从事网络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八)项,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3.6元;2、罚款人民币6000元;3、警告;以上第1、2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913.6元。

    已履行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9

    9

    汕濠市监罚字〔201919

    汕头市濠江区佳瀚冷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汕头市濠江区佳瀚冷饮店

    吴佳瀚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肠粉机一台、“东鹏牌”菊花茶十盒、煤气瓶两瓶、快速炉一个;

    3、没收违法所得50.5元;4、处罚款51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050.5元,上缴国库。

    分期履行

    2019年10月31日前

    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管局     2019.8.20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