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 (一)
  • 2014-11-25 10:33
  • 来源:濠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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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要素的设置 2

    6 要素的起草 4

    6.1 通则 4

    6.2 标准名称 4

    6.3 办理要素 4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4

    6.3.2 受理范围 4

    6.3.3 受理地点 4

    6.3.4 办理依据 4

    6.3.5 实施机关 5

    6.3.6 办件类型 5

    6.3.7 审批条件 5

    6.3.8 申请材料 5

    6.3.9 办理时限 6

    6.3.10 审批收费 6

    6.3.11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6

    6.3.12 咨询 7

    6.4 办理流程 7

    6.4.1 办理流程图 7

    6.4.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7

    6.4.3 申请 7

    6.4.4 受理 8

    6.4.5 办理进程查询 8

    6.4.6 获取办理结果 8

    6.4.7 年检 9

    6.5 法律救济 9

    6.5.1 投诉 9

    6.5.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9

    6.6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9

    参考文献 10


    00001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信息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熊勇、黄娟、陈华江、吴青川、黎巧能、陈丽君、陈思嘉、郑大鹏、黄建平、卢海英、陈智斌、雷宗光。


    00002引    言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是为申请人申请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指引,并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的一类标准。本标准以GB/T 1.1关于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为基础,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及各要素应具有的基本内容作出规定,旨在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写,达到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基本要求、要素的设置和要素的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526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DB44/T 1146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审批事项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的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 

    办事指南  handling affairs guide

    为申请人申请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供指引,并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的标准。

    3.3 

    业务手册  operations manual

    针对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用以规范行政审批实施业务过程而制定的标准。

    3.4 

    实施机关  implementation organ

    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被组织和受委托机关。

    3.5 

    组织  authorized organization 

    受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6 

    受委托机关  entrusted organ

    受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

    3.7 

    申请人  applicant

    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个人或组织。

    3.8 

    被审批人  approved applicant

    已被批准行政审批的个人或组织。

    3.9 

    受理人  transactor

    实施机关内被指定负责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工作人员。

    3.10 

    即办件  immediate business

    可以当场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的行政审批业务。

    3.11 

    承诺件  affirmatory business

    在一定的承诺时间内可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的行政审批业务。

    3.12 

    初审件  preliminary business

    仅需要初步审查的行政审批业务。

    3.13 

    联办件  joint business

    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

    3.14 

    转报件  delivered business

    由一个指定的部门接收后转报给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业务。

    3.15 

    常规要素  conventional  elements

    办事指南中采用与一般标准相同的起草规则的要素。

    3.16 

    特定要素  specific  elements

    办事指南中除采用与一般标准相同的起草规则外,还需采用特定的起草规则的要素。

    4 基本要求

    办事指南的编写应遵守GB/T 1.1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 要素的设置

    办事指南的要素应按表1设置和排序。其中可选要素可根据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选择。

    表1  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a

    要素类型

    封面

     

    必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

    必备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CCS)

    必备

     

    备案号

    必备

     

    标准标志

    必备

     

    标准层次名称

    必备

     

    标准编号

    必备

     

    标准名称

    必备

    表1  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续)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a

    要素类型

     

    标准英文名称

    必备

     

    发布日期

    必备

     

    实施日期

    必备

     

    发布机构

    必备

    目次

     

    可选

    前言

     

    必备

    引言

     

    可选

    标准名称

     

    必备

    范围

     

    必备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可选

    术语和定义

     

    可选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可选

    办理要素

     

    必备

     

    事项名称和代码

    必备

     

    受理范围

    必备

     

    受理地点

    必备

     

    办理依据

    必备

     

    实施机关

    必备

     

    办件类型

    必备

     

    审批条件

    必备

     

    申请材料

    必备

     

    办理时限

    必备

     

    审批收费

    必备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必备

     

    咨询

    必备

    办理流程

     

    必备

     

    办理流程图

    必备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可选

     

    申请

    必备

     

    受理

    必备

     

    办理进程查询

    必备

     

    获取办理结果

    必备

     

    年检

    可选

    法律救济

     

    必备

     

    投诉

    必备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必备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必备

    规范性附录

     

    可选

    资料性附录

     

    可选

    参考文献

     

    可选

     

    表1  办事指南的要素设置(续)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a

    要素类型

    索引

     

    可选

    表中黑体表示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特定要素,其余是常规要素。

    a 二级要素以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细分为下级要素。

    6 要素的起草

    6.1 通则

    办事指南中各要素应按GB/T 1.1给出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进行起草,其中特定要素还应同时符合本章以下各条的要求。在一般情况下,一个特定要素在以下条文中被明确为必备要素或可选要素时,该要素的名称应作为办事指南中的章(或条)的标题。

    以下条文规定的时限天数以阿拉伯数字后跟“日”的格式列出,如果所规定的天数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则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承诺时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如果所规定的时限天数不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则该天数为“工作日”。

    6.2 标准名称

    办事指南的名称即标准名称,应以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和“办事指南”的组合列出。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应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致。

    示例:

    xxxx许可证签发办事指南

    6.3 办理要素

    6.3.1 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和代码”是必备要素。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应与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一致;行政审批事项代码采用DB44/T 1146规定的基本码。

    示例: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城市道路命名、更名、销名审批;编码:118501001。

    6.3.2 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是必备要素。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此项行政审批事项适用的申请人及申请内容,并根据该项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列出其全部申请条件。

    6.3.3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是必备要素。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办理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的受理地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地点的详细地址,交通方式和地图等。

    6.3.4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是必备要素。应列出办理该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内容(涉密依据除外),包括:

    ——该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

    ——规定该事项审批权限的依据;

    ——规定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必要时,可以引用的方式,在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作为办理依据的各类文件的目录。

    6.3.5 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是必备要素,应列出办理该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的名称、类别、权限等相关信息。

    6.3.6 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是必备要素。应列出此项行政审批的办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初审件、转报件等。如果一个办件属于多种类型,则应列出所属全部办件类型。

    6.3.7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是必备要素。应分别明确列出行政审批事项批准的全部条件或者不批准的情形。

    示例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  xxxx;

        2)  xxxx;

    3)  xxxx/现场核查通过

    ……

    示例2:

    不予批准的情形:

    1)  xxxx;

    2)  xxxx;

    3)  xxxx/现场核查不通过

    ……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审批条件的,应列明目前实际执行的审批条件,并注明由本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随意增设审批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制定机关,核查、评审的方式、内容的查找途径(如资料购买地点、下载网址)等内容。涉密条件除外。

    有审批数量限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列出限制条件和具体数量、具体的限制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的,应写明“无审批数量限制”。

    示例3:

    本行政审批有数量限制,每年中心城区每区不超过xx个,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实施审批。

    示例4: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6.3.8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是必备要素。应明确列出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此项行政审批时各个环节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如果某些环节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要上一个环节通过后才能获得,则应在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中明确说明。还应规定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纸张、装订方式等要求)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的,应列出下载相关表格的网址及填报要求。

    示例:

    a)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xxxxxx

    b)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xxxxxx

    xxx

    xx

    xxx

    需要网上提交PDF格式的材料

    2

    xxxxxx

    xxx

    xx

    xxx

    (1)批准文件应合法、有效,并通过年检;

    (2)单位公章应和批准文件名称相同。

    ……

    ……

    ……

    ……

    ……

    6.3.9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是必备要素。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应列明法定办理时限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如果实施机关认为可以缩短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并作出书面承诺时,应列出承诺办理时限。

    对有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有时间限制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列出申请时限、集中受理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日期的格式要求见6.1。若无承诺办理时限,可只列出法定办理时限。属于当场决定的,办理时限应注明“当场办结”。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但应另外证明所需时限。

    示例:

    申请时限:xxxx年xx月xx日前

    受理时限:xx日 

    法定办理时限: xx日

    承诺办理时限:xx日

    听证时间:xx日

    6.3.10 审批收费

    “审批收费”是必备要素。如果属于收费的审批事项,应列出收费环节、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以及缴费的时间、地点。如果属于不收费的审批事项,应列明“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示例1:

    收费环节:xxxx。

    收费项目:xxxx。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法》第x条第x款第x项,广东省xx局《关于xxxx收费的通知)(粤xx(2010) xx号)。

    收费标准:审查费:xx元(申请人在申请时向广东省xx局交付);检测费:xx元(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减免收费的情形:xxxxx。

    缴费时间:xx—xx,xx:xx—xx:xx。

    缴费地点:xxxxx。

    示例2: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6.3.11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是必备要素。应列出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本审批事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示例: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xxxx;

    2) xxxx;   

    ……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xxxx; 

    2) xxxx;

    ……

    6.3.12 咨询

    6.3.12.1  咨询途径

    “咨询途径”是必备要素。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此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受咨询的具体途径,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包括实施机关网页咨询、政务微博)、电子邮件咨询、信函咨询等。其中,窗口咨询的,应列出窗口咨询地址;电话咨询的,应列出咨询电话号码;网上咨询的,应列出咨询网址;电子邮件咨询的,应列出电子邮箱;信函咨询的,应列出咨询部门名称、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示例:

    a)  窗口咨询。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

    b)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xxxx) xxxxxxxx。

    c)  网上咨询。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政务微博网址http://......,微博号:xxxxxx。

    d)  电子邮件咨询。电子邮箱:xxxx @ xxxx.xxx。

    e)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xxxx;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邮政编码:xxxxxx。

    6.3.12.2  咨询回复

        “咨询回复”是必备要素。对申请人提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业务的咨询应有回复,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咨询回复的方式、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和回复时限。咨询回复方式可包括电话回复、信函回复、电子邮件回复、政务微博回复等。

    6.4 办理流程

    6.4.1 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是必备要素。应明确清晰地绘制出此项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的办理流程图以及相应环节所对应的实施机关名称或经办人,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如果是网上办理的,则应绘制网上办理流程图。

    应在办理流程图中相应的环节标明相应的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图由表示办理环节的符号、简单的说明性文字和流线组成。流程图中所用的符号类型、含义及要求按GB/T 1526的规定执行。

    6.4.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是可选要素,可列出由实施机关根据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在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的服务方式,包括预约电话号码或网上预约网址。

    6.4.3 申请

    00003    “申请”是必备要素。应列出在行政审批申请过程中与申请人相关的事项,包括:

    00004    ——申请提交方式(包括窗口提交、网上提交、信函提交、传真提交)、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对于窗口提交的,应列出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名称和地址;网上提交的,应列出网上接收的网址和要求;信函提交的,应列出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要求;传真提交的,应列出接收传真号码和要求。对于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应列出统一接收申请的牵头实施机关及提交方式。

    示例:

    00005    a) 提交方式:

    00006        1) 电话预约。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00007        2)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xxxx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接收地址:xxxxxxxxxxxx室。

    00008        3) 网上提交。网址:http: //......

    00009        4) 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xxxx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通讯地址:xxxxxxxxxxxx室;邮政编码:  xxxxxx

    00010        5) 传真提交。传真号码:(xxxxxxxxxxxx

    00011    b) 提交时间:

    00012        窗口、电话、传真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

    00013        网上、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00014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见6.3.8)提交的申请材料。

    00015    ——申请提交后可取得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如果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网上、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6.4.4 受理

    “受理”是必备要素,应列出在受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相关的事项,包括:

    ——补正材料。窗口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是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全部材料。实施机关不能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获得补正材料通知书。网上、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关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方式。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6.4.5 办理进程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是必备要素,应列出申请人获取有关申请事项办理进程的查询方式。包括:供查询的电话号码、网络查询的网址、账号以及查询步骤等。

    6.4.6 获取办理结果

    “获取办理结果是必备要素。应明确列出申请人将以何种方式获取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包括行政审批决定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出具方式一般是行政审批证件,其类型包括:

    a)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b)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c)  实施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对于与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出具方式可由实施机关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办事指南应列出行政审批证件的类型(或标签、印章)、名称和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其样本。

    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审批证件(或标签、印章)有效期有规定时,行政审批证件(或标签、印章)的内容应包括有效期,以及在有效期届满前,被审批人提出延续申请的相关说明。

    示例:

    审批证件为《xxxx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xxxx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xxxx许可证》有效期届满xx日前提出申请。

    6.4.7 年检

    “年检”是可选要素。对于需要年检的行政审批证件,应明确列出年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括号注明该依据公布实施的时间和文号)及具体条款。同时,应列出年检工作的具体办法,包括年检期限、时间、受理机构和地点、需提交的资料、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内容。

    6.5 法律救济

    6.5.1 投诉

    “投诉”是必备要素。应列出以下三部分内容:

    a) 投诉的渠道。具体渠道可包括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电子邮件投诉、信函投诉等。窗口投诉的,应列出窗口投诉地址;电话投诉的,应列出投诉电话号码;网上投诉的,应列出投诉网址;电子邮件投诉的,应列出电子邮箱:信函投诉的,应列出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

    示例:

    窗口投诉。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xxxx) xxxxxxxx。

    网上投诉。网址:http: //......

    电子邮件投诉。电子邮箱:xxxx @ xxxx.xxx。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xxxx;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室;邮政编码:xxxxxx。

    b)  投诉的回复。应规定实施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后的回复时限以及回复形式。

    c)  同级、上一级监察机关和相关投诉受理机构的投诉电话及地址。

    6.5.2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必备要素。应在办事指南中列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6.6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

    “表单及其填写说明”是必备要素。应列出办理此项行政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申请书,或告知承诺书,或变更申请书,或延续申请书等表单的名称,并以引用的方式,在规范性附录中列出表单的格式文本和填写说明,必要时在资料性附录中列出表单的填写范本。


    参 考 文 献

     [1]  DB31/T  545—2011  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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