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次
00001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广东省信息中心、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熊勇、陈华江、黄娟、吴青川、黎巧能、郑大鹏、叶科泰、黄建平、陈智斌、雷宗光、陈丽君、卢海英。
00002引 言
行政审批标准化是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能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本标准是行政审批通用基础标准之一,是为统一和规范全省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而制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编码,可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标识的唯一性,不仅有利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有效实施,而且有利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满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需要。
本标准依照国家标准有关信息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在代码结构设计和代码类型选择上充分考虑我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多方面应用需求,并考虑编码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未来业务发展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编码规则、扩展码编码规则、组合码编码规则和审批事项编码的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中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公共服务事项的编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3-200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行政审批事项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items
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的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
编码 coding
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3.3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GB/T 10113-2003,定义2.2.5]
3.4
代码表 code list
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映射关系列表。
[GB/T 10113-2003,定义2.2.8]
3.5
顺序码 sequential code
由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先后顺序来标识编码对象的代码。
[GB/T 10113-2003,定义2.2.17]
3.6
实施机关 implementation organ
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关。
3.7
被授权组织 authorized organization
受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8
受委托机关 entrusted organ
受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
4 基本码编码规则
4.1 通则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是对全省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赋予的唯一标识代码,应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统一赋码。基本码的结构见图1,由事项性质代码、主项代码和子项代码三部分组成,其中,事项性质代码为1位,主项代码为5位,子项代码为3位。
X X X X X X X X X
3位子项代码
5位主项代码
1位事项性质代码
图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的结构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编码示例参见附录A.1。
4.2 事项性质代码
事项性质代码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用于标识行政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事项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代码表见表1。
表1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代码表
代码 |
事项性质名称 |
1 |
行政许可 |
2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注:对于公共服务事项的编码,其事项性质代码可采用3~9。
4.3 主项代码
主项代码以5位数字代码表示,编码范围为00001~99999,用于标识具体审批事项。主项代码为顺序码,应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排列的顺序进行编码。每一个主项代码应与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主项相对应,并且不随事项性质代码的改变而改变。
4.4 子项代码
子项代码以3位数字代码表示,编码范围为001~999,在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其办理的事项内容、流程、对申请人和所需申请材料要求的不同而被细分为若干个子项时使用。子项代码为顺序码,应按审批事项主项所细分的子项的顺序进行编码。当基本码只标识主项时,子项代码用000表示。
5 扩展码编码规则
5.1 概述
行政审批事项扩展码是对基本码的扩展,需与基本码组合起来使用,其本身不宜单独使用。扩展码分为事权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实施机关代码和动态码四种,其中事权代码为1位,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实施机关代码为10位,动态码为10位。
5.2 事权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级别时,应采用事权代码,为1位数字代码,代码表见表2。
表2 事权代码
代码 |
事权名称 |
1 |
国家级 |
2 |
省级 |
3 |
地市级 |
4 |
区县级 |
5 |
乡镇级 |
5.3 行政区划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地区时,应采用按GB/T 2260规定编制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数字代码,代码表见GB/T 2260。
对于没有设立县级行政区划的市(如东莞市、中山市),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所在的乡(镇或街道)时,应对乡(镇或街道)排序后以两位数字进行编码,作为行政区划代码中的后两位代码。
5.4 实施机关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时,应采用实施机关代码。实施机关代码由实施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实施机关类别代码组成,为10位数字代码。其中,第1~9位为实施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其编码应符合GB 11714的规定;第10位为实施机关类别代码。如果实施机关为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则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1;如果实施机关为受委托机关,则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0。实施机关代码的结构见图2。
X X X X X X X X X X
1位实施机关类别代码
9位实施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图2 实施机关代码的结构
5.5 动态码
当需要动态地识别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时,应采用动态码。动态码分两段,均由电子信息系统按顺序自动生成,其中,第一段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日期的日期代码,以6位日期型代码表示,即2位表示年(YY,年份的末两位),2位表示月(MM),2位表示日(DD);第二段为办理该审批事项的当天业务流水号,以4位顺序码表示。动态码的结构见图3。
Y Y M M D D X X X X
4位的业务流水号
6位办理日期代码
图3 动态码的结构
6 组合码编码规则
6.1 概述
将基本码与扩展码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组合,形成组合码,以便在基本码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附加相关的信息,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组合码分为实施代码和业务受理代码两种。
6.2 实施代码
当需要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权级别、实施地区和实施机关进行标识时,应采用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由基本码(见第4章)和扩展码中的事权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及实施机关代码(分别见5.2、5.3和5.4)四段代码组合而成,其结构见图4。
当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地区能够通过在信息系统中与实施机关代码实现关联时,行政区划代码可以省略。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6位行政区划码
1位事权代码
10位实施机关代码
9位基本码
图4 实施代码的结构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的编码示例参见附录A.2。
6.3 业务受理代码
当需要在实施机关内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一项业务受理进行标识,以便于实现对该项业务的跟踪和追溯时,应采用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由基本码(见第4章)和扩展码中的实施机关代码(见5.4)及动态码(见5.5)三段代码组合而成,其结构见图5。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Y Y M M D D X X X X
10位动态码
10位实施机关代码
9位基本码
图5 业务受理代码的结构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的编码示例参见附录A.3。
7 审批事项编码的维护
7.1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应按基本码编码规则(见第4章)进行编码。
7.2 取消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后代码的处理
某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者停止实施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赋予其他事项。
7.3 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代码的处理
两个或多个行政审批事项合并后形成的事项视同新增事项,而被合并的事项视同被取消事项,分别按7.1和7.2规定处理。
7.4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应通过改变基本码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性质代码(见4.2)进行编码调整。
7.5 行政审批事项事权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事权调整后,应通过改变事权代码(见5.2)的方式进行编码调整。
7.6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地区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地区调整后,应通过改变行政区划代码(见5.3)的方式进行编码调整。
7.7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后,应通过改变实施机关代码(见5.4)的方式进行编码调整。
7.8 行政审批事项被委托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由实施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时,应通过改变实施机关代码(见5.4)的方式进行编码调整。
7.9 编码维护机构
涉及7.1~7.4的编码维护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负责;涉及7.5~7.8的编码维护由相关使用代码的机构或信息系统管理机构负责。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示例
A.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的编码
以行政审批事项“公共地名审批”为例,该审批事项性质为“行政许可”,其事项性质代码为1;事项的主项按顺序赋码为18501;主项再细分为两个子项,分别为“城市道路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和“建筑物命名、更名、销名审批”,则该行政审批事项两个子项的基本码分别为118501001和118501002。当只标识主项时,基本码为118501000。
A.2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的编码
在A.1中,该审批事项属地市级审批事项,事权代码为3;事项实施地区为珠海市,行政区划代码为440400;事项实施机关为珠海市民政局,其组织机构代码为006988531,并属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1,则该审批事项两个子项的实施代码分别为11850100100698853113440400和11850100200698853113440400。
A.3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的编码
在A.1中,该审批事项的子项“城市道路命名、更名、销名审批”由珠海市民政局办理,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是该局当天办理该事项的第6单业务,则该事项业务受理代码为1185010010069885311130118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