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河浦街道“7·13”事故调查报告
  • 2016-09-18 16:1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2016年7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河浦街道河东居委的一座两层自建房子发生一起2名村民在搬运铁方管吊拉上二楼天台过程中不慎触电后倒地,经“120”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以及区公安分局、执法安监局、河浦街道办事处、三河派出所、河东居委、棉花居委等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和做好善后工作。7月24日,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执法安监局局长张应昌任组长,区党政办、执法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分局、三河派出所、总工会、礐石街道办事处、河浦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的濠江区河浦街道“7·13”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组织电力电气工程专家进行现场勘查、鉴定。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发处位于河浦街道河东居委的一座两层自建房子,业主为陈敬坤、陈敬烈、陈炳容三人(河浦街道河东社区村民),该楼房于1994年建成,为两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层面积约500平方米,楼房高度约8米。该自建房子一楼于2016年1月1日通过签订《租赁合约》出租给陈喜平(河浦街道河北社区村民),后陈喜平又通过口头约定转租给陈敬雄(河浦街道河北社区村民),但未签订正式租赁合约。陈敬雄准备对该楼房天面及“女儿墙”进行加固整修,于是叫了王伟雄(死者之一,礐石街道棉花社区村民)帮其搬运材料。

    事发处的两层自建房子门前有1路10kV架空电力线(河东线Ⅲ线,裸线,水平排列,杠高12m)及1路380/220V架空电力线(绝缘线,垂直排列,杠高8m),380/220V架空电力线位于10kV架空电力线下方。该两层自建房子位于10kV河东线Ⅲ线4#杆-5#杆之间,4#杆、5#杆上设置有线路名称和杆塔号,杆上贴有安全警示标识。经现场测量,导线边线与该两层自建房子最小水平距离为1.8m,导线对地最小垂直距离为7.4m,符合《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短水平安全距离为:10千伏1.5米”的要求。

    事发当天当地气象情况:小雨,风向:南风,风力:1-2级,温度29-3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7月13日早上,王伟雄(死者之一,礐石街道棉花社区村民)召集王镇雄(死者之一,礐石街道棉花社区村民)、陈敬利(河浦街道河北社区村民)、范创钦(礐石街道棉花社区村民)三人一起到河浦街道河东居委路段事发地准备帮陈敬雄将铁方管搬上二楼天台面。9:20左右,王伟雄等4人在一楼门口等材料送来,约30分钟后,材料运送过来,王伟雄等4人将材料卸下。材料卸完后,王伟雄、王镇雄和陈敬利三人一起到二楼天台上面,王伟雄和王镇雄负责在临路一侧“女儿墙”拉接铁方管,范创钦负责在楼下绑好铁方管。因二楼天台“女儿墙”较高(高1米),不方便拉铁方管,王伟雄于是叫陈敬利到旁边搬一“土角”(砖头)用于垫高。由于当时正下着小雨,空气湿度较大,而天台“女儿墙”较高,铁方管又较长(约6米长),王伟雄、王镇雄利用天台“女儿墙”作为支撑点将铁方管往上拉,在铁方管上升过程中,由于铁方管与10kV高压线电气间隙不足,产生弧光放电而造成王伟雄、王镇雄触电。正准备搬“土角”(砖头)的陈敬利听到异声后转身一看,看见王镇雄已经站立不稳,他赶紧跑过去想扶王镇雄,王伟雄叫他别去碰王镇雄,陈敬利马上将旁边的木椅推给王伟雄扶住,这时王镇雄已经倒地,紧接着王伟雄也站立不稳倒下。陈敬利立即下楼叫范创钦上来,两人一起去扶王伟雄。范创钦让陈敬利马上叫陈敬雄一起到天台上来,陈敬雄等人上来后马上对王伟雄、王镇雄进行救护,同时拨打110和120。大约10分钟后,两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对王伟雄、王镇雄进行抢救,抢救无效后,陈敬雄叫现场所有人去搬运河沙来,想用民间的土办法将王镇雄和王伟雄身体用河沙掩盖来抢救。随后,区政府及区公安分局、执法安监局、河浦街道办事处、三河派出所、河东居委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事故救援和死者家属安抚等工作。

    2016年7月16日,王伟雄、王镇雄家属在河东居委会、河北居委会和棉花居委会的调解下与陈敬雄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就王伟雄、王镇雄死亡事件的补偿达成协议。

    7月18日濠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尸表检验鉴定报告》(汕)公(濠)鉴(尸):[2016]25号、26号,对王镇雄、王伟雄死因的鉴定意见为:“死者尸表未见明显机械性致命伤和中毒征象,结合案情及现场情况推断死因为电击死亡。具体死因需进一步进行尸体解剖及病理毒化检验。”但王伟雄、王镇雄家属均不同意进行解剖尸检,因此无法进一步确认死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情况如下:

    死者王伟雄(身份证:46020019741209****),男,42岁;死者王镇雄(身份证:44050619860101****),男,30岁。两人均系濠江区礐石街道棉花社区村民。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约140万元,用于死者王伟雄、王镇雄家属的经济补偿。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询问有关人员、调取现场勘查资料、物证鉴定、技术测试等情况后进行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观察,事发处两层自建房子附近380/220V架空电力线绝缘层没有发现破损现象。因此,可以排除现场人员在吊拉铁方管过程中,因接触380/220V架空电力线而导致触电死亡的可能性。

    2、铁方管起吊所在两层自建房子外墙设有厨房排风机,配套相应排风管道和吸风口,另设有1台空调室外机;该两层自建房子二楼天台吊拉铁方管所在处两侧附近各有1台空调室外机。根据现场观察,现场排风机及空调室外机电源接线良好,并据现场测试,上述用电设备及用电线路没有发现漏电迹象;且根据现场人员反映,发生事故当天,该两层自建房子没有开启排风机和空调。因此,可以排除现场人员因接触排风机、空调室外机等用电设备而导致触电的可能性。

    3、据汕头濠江供电局2016年7月30日提供的《关于汕头市濠江区河浦大道河东居委路段一处两层自建房子发生人身触电事件的情况说明》:2016年7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经过该两层自建房子面前的10kV河东线线路(裸线)运行正常,电流、电压无明显变化,零序电流无异常。可以排除铁方管直接与10kV线路接触而导致触电的可能性。

    4、由于该两层自建房子门前有10kV河东线(裸线)通过,10kV河东线导线边线与该两层自建房子最小水平距离为1.8m,而铁方管长度约6m,且在吊拉过程中,现场人员没有采取任何防止触电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上当天下雨,空气湿度较大。因此,不排除现场人员在吊拉过程中,铁方管因与高压线过于接近产生弧光放电从而导致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综合尸检报告和专家分析意见,“7.13”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下雨天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村民王伟雄和王镇雄在吊拉铁方管过程中,因铁方管与10kV高压线电气间隙不足,产生弧光放电而导致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村民王伟雄、王镇雄安全意识淡薄,电力安全知识缺乏,在吊拉铁方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高压电线下搬运材料的危险性,无视10KV电线杆上的警示标志,安全保护措施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村民陈敬雄在叫王伟雄等人将材料(铁方管)拉上自己租赁的自建房子二楼天台时没有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也没有督促王伟雄等4人落实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风险意识不足,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7·13”事故是一起在下雨天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村民王伟雄等人在搬运材料(铁方管)过程中,因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冒险搬运金属材料而造成触电的事故。该行为属村民个人行为,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濠江区河浦街道“7•13”触电致死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处理建议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

    (一)事发两层自建房子位于10kV河东线Ⅲ线4#杆-5#杆之间,4#杆、5#杆上设置有线路名称和杆塔号,杆上贴有安全警示标识。经现场测量导线边线与该两层自建房子最小水平距离为1.8m,符合《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各电压等级导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离建筑物的最短水平安全距离为:10千伏1.5米”的要求。濠江供电局按照《广东电网公司生产班组一体化工作手册配网运行维护班组分册》的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周期性线路巡视维护,根据濠江供电局提供的资料记录,该线路2016年7月的巡视日为7月1日,巡视线路设备运行正常。鉴此,汕头濠江供电局对事故不负安全责任。

    (二)村民王伟雄、王镇雄安全意识淡薄,电力安全知识缺乏,在吊拉铁方管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高压电线下搬运材料的危险性,无视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充分做好防护措施,冒险搬运金属材料,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三)村民陈敬雄在叫王伟雄等人将材料(铁方管)拉上自己租赁的自建房子二楼天台时没有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也没有督促王伟雄等4人落实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鉴于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且已经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作出经济补偿,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建议不再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若发现该事故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六、防范与整改措施

    (一)汕头濠江供电局应举一反三,在每月定期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和频度,及时发现制止危及电力安全的行为。河浦大道已完成道路升级改造,要抓紧对10kV供电线路进行改造,特别是经过人口密集地区要采用地埋式,提高运行的安全性能。同时,要加强用电安全宣传,特别是加强对高压线路经过区域群众的用电安全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用电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河浦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居委要加强对群众用电安全和防触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村民陈敬雄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用电安全等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学习。建议由陈敬雄所属的河北居委会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房屋的加固修缮行为。

    (四)建议由河北居委会及棉花居委会分别对陈敬利、范创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教育,责令其吸取教训,不得从事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资质的劳务。

     

    濠江区河浦街道“7·13”事故调查组
    2016年9月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