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执法安监局关于预防和处置 生产安全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 2015-07-2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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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按照《濠江区“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为全力预防和处置我区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件,根据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超额完成市委下达的指标任务这个目标,正确认识、准确把握依法治区以及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与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增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件的主动性、科学性和综合效果,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确保我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力确保今年我区不发生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化解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发生生产安全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推动解决生产安全事件社会矛盾化解的合力。

    (二)问题导向原则。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矛盾认真梳理分析,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什么问题,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矛盾化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依法化解原则。坚持法治精神,以依法治安为引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处置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群体性事件。

    (四)标本兼治原则。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综合运用政策、法律、教育、宣传和帮扶等多种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逐步实现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执法安监局“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领导小组

    组长:杨文生

    副组长:黄开雄、吴绩宏

    成员:局各有关股室、执法队(安监执法队)负责人。

    (二)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黄开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综合股、职防股、法宣股、执法队(安监执法队)为成员。

    五、明确分工

    (一)局各有关股室、执法队(安监执法队)要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为切入点,深入排查各街道、各行业(领域)可能给安全生产领域带来严重危害的突出问题,排查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排查可能导致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以及排查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社会热点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涉及安监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和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件,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件,由综合股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2. 涉及非煤矿山和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行业)的生产安全事件,由综合股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3. 涉及职业卫生领域引发生产安全事件,由职防股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4. 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引发生产安全事件,由职防股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5. 涉及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引发的生产安全事件,由执法队(安监执法队)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6. 涉及因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受理不当、安监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件,由局纪检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排查及处置。

    7. 法宣股积极配合有关股室依法处置生产安全事件,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8. 综合股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对每月报表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二)对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送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处理。

    (三)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要参照区执法安监局的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对生产安全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具体人员分工等。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3月)。按照区委区政府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情况排查阶段(3月至5月)。坚持深入深化重点排查工作,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和逐级造册上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案逐项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定工作时间表,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措施,限期妥善化解和处置。

    (三)攻坚整治阶段(6月至11月)。坚持滚动排查和边排查边化解,按照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目标顺利完成,保障安全生产领域持续稳定。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至明年1月)。认真准备接受区委区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组对我局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的考核验收,总结做法,推广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和局各有关股室、执法队(安监执法队)要高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工作对确保我区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把维护安全生产领域稳定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要正确把握专项治理与正常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关系,既要抓早抓小,全面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又要集中精力,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以点带面,为促进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添砖加瓦。

    (二)联系实际强化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和局各有关股室、执法队(安监执法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工委办事处和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务必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工作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将具体工作措施和联络人名单请于42日前报送区执法安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安监部门和局各有关股室、执法队(安监执法队)请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濠江区“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案件)清单》(附件)报送区执法安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情况的请报空白表,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朱毅,联系电话:87396770,传真:87396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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