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制度
  • 2019-12-03 09:40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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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救助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

    2、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是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3、救助内容: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4、不予提供救助情形:(1)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救助条件所规定情形。(2)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3)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4)求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5、救助期限:救助站将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情况特殊的,经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

    6、流浪乞讨救助申请:流浪乞讨人员直接向救助管理站提出救助申请。

    市救助管理站的救助热线电话888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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