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婚姻类公证文书格式变更的通知 |
民办函〔2013〕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更好地办理香港居民婚姻类的公证文书,经司法部核准备案并征求我部意见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8月1日起,使用新式《申请结婚声明书》、《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声明书》和《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声明书》,2013年7月31日当日及之前的申请结婚声明书仍以原格式出具。新式香港居民办理婚姻类公证文书除格式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外,其他规定不变。请各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予以采用。
附件:1.申请结婚声明书样本(适用于未婚) 2.申请结婚声明书样本(适用于离婚) 3.申请结婚声明书样本(适用于丧偶) 4.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样本 5.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声明书样本 6.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声明书样本
民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