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公告
  • 2026-01-27 15:5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和《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粤民发〔2026〕6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内容

    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见附件1),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及上级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各地针对上述补贴项目已有补贴政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本项目做好衔接。

    (三)补贴形式

    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四)项目定价

    服务机构应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定价,不得先涨价后抵扣。

    (五)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

    二、补贴流程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二)能力评估

    要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计划,指导评估员熟练掌握《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及补贴项目政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单据、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三、机构要求

    电子消费券适用于自愿参与、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一)养老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如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能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要求等)。

    2.承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自愿参与,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具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服务合同和服务记录。

    (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如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提供日间托养服务的机构应具备足够的养老床位等)。

    2.自愿参与,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服务合同和服务记录。

    (三)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且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2.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

    3.自愿参与,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具有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服务合同和服务记录。

    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每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濠江区民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 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提供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home/xybgxzz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的企业的违法和失信记录截图。

    (三)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附件4)。

    (四)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见“三、机构要求”)。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月28日起按要求向濠江区民政局(濠江区磊广大道府前路4号,联系电话:0754-87379779)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后续将采取分批次不定期方式进行审核。

    (二)濠江区民政局汇总确认参与机构,将名单向社会公示。符合要求的纳入濠江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库,由濠江区民政局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如有异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濠江区民政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doc

    附件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doc

    附件4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