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5-07-29 15:1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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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海葬等生态葬活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印发《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2025729日      

     


    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切实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绿色生态安葬,优化殡葬服务,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海葬等生态葬活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骨灰生态葬的补贴对象,是逝者生前为濠江区户籍居民,且自愿参加市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树葬、花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逝者近亲属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

    、补贴申领

    申请人应为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者近亲属(原则上应为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

    、申请材料

    (一)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者骨灰生态安葬的有关凭证;

    5.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6.者关系证明,如公证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近亲属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骨灰生态安葬的有关凭证;

    5.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6.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领取

    者骨灰完成生态葬后,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逝者近亲属将相关资料送社区、街道审核后,经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审核期内告知申请人。

    、实施时间

    (一)自20258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经评估任务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二)本办法由濠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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