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海葬等生态葬活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印发《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民政局
2025年7月29日
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切实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行绿色生态安葬,优化殡葬服务,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骨灰海葬等生态葬活动,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骨灰生态葬的补贴对象,是指逝者生前为濠江区户籍居民,且自愿参加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树葬、花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安葬方式的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逝者近亲属。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
三、补贴申领
申请人应为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逝者近亲属(原则上应为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逝者无配偶、父母、子女的,可以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骨灰生态安葬的有关凭证;
5.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6.与逝者关系证明,如公证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二)逝者近亲属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骨灰生态安葬的有关凭证;
5.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
6.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补贴领取
逝者骨灰完成生态葬后,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或逝者近亲属将相关资料送社区、街道审核后,经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审核期内告知申请人。
六、实施时间
(一)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经评估任务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二)本办法由濠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濠江区骨灰生态葬补贴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