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立足鼓励和推广骨灰树葬等生态葬法,特制定《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领取办法(试行)
为推广骨灰树葬等生态葬法,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我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自愿将逝者(在2016年1月1日后死亡,且生前为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骨灰安放在市级骨灰树葬区的逝者直系亲属或委办人。 二、补贴标准 按每具骨灰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补贴名额 考虑到试行的政策性质,经研究决定对骨灰树葬补贴实行年度名额制,即每年安排200个骨灰树葬补贴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先后占用补贴名额并领取补贴资金。名额使用完毕时,即停止接受申请,直至下年度重新启动。 四、领取补贴需提供资料 (一)逝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火化证明; (二)逝者生前户籍证明; (三)逝者骨灰安放在市级骨灰树葬区的有关凭证; (四)直系亲属或委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五)填写《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 五、领取补贴程序 直系亲属或委办人在办理完逝者骨灰树葬安放手续后,向逝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交领取补贴所需的资料,经区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单位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指定的单位在审批同意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亲属或委办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六、资金保障 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予以专项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试行两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各区县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县的骨灰树葬补贴政策。 (三)本办法由汕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汕头市骨灰树葬补贴申领表(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