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 2024-07-15 15:17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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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濠江区“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人才支持政策》(汕濠委人才〔2023〕1号)精神,经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宣传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发放工作,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濠就业创业,打造区域人才聚集平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指2023年1月1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濠江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人才(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濠江区企业指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濠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在我区缴交社保的人才,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濠江区企业新引进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人才。

      第四条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濠江区企业新引进的博(硕)士研究生,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人才。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一)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1.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濠江区购房每人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分两年发放;

      2.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人才在濠江区购房每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两年发放。

      (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1.引进后在濠江区范围内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交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购房补贴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区;

      3.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未享受市级同类别政策补贴项目,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条件。

      (一)租房补贴发放标准:

      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正、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人才在濠江区租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房租的50%,最高每月不超过1500元,最多可享受两年。

      (二)租房补贴发放条件:

      1.引进后在濠江区范围内租房(以租赁合同为准);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交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租房补贴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区;

      3.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未享受市级同类别政策补贴项目,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申报条件:

      (一)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籍人士护照等证件);

      5.新引进人才购房合同复印件;

      6.新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它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二)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技能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外籍人士护照等证件);

      5.提供经职能部门认证的租赁合同;

      6.新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社保卡的,经批准可提供指定的其它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原则上需每年度提交一次材料,如第二年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即第二年申请购房补贴时只需提交申请表和购房合同,租房补贴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房屋租赁合同。

      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无需提交有关社保缴费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

        审批程序:

      1.申报:设定集中受理期,补贴受理期为每年5月和11月,由用人单位或新引进人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新引进人才在补贴期内在濠江区内变更单位的,且变更后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若用人单位变更为区外单位的,申请人要及时提交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终止后续补贴的审核和审批。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人才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自然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5.资金划拨:在资金到位情况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款项(税后)汇至人才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应于符合补贴条件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一年和第二年申请时间不得超过1年。

      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需按照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要求扣除个人所得税。

      申请补贴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最高学历或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确定。

      第十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已经领取租房补贴的,可以申报购房补贴,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

      第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弄虚作假获取补贴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5年内不得享受我区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办法所需补助经费在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濠江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及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本办法由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2024年7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在有效期届满前已具备补贴申报条件或已申报但未全额落实补贴资金的,可延续适用上述补贴政策至2027年截止申报。原已有出台的同级政策中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2.汕头市濠江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docx

      受理部门:汕头市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54-87375501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达濠街道海旁路濠江花园旁人社局三楼专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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