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强化人社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行动计划>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4号)部署,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即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现行0.8%,个人缴费费率维持现行0.2%,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延续免申即享模式,所有参保单位无需申请,“零跑动、零材料、零成本”,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省心省力。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不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发放标准,不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