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区内40家企业进行处罚
  • 2020-06-30 08:35
  •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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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9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公告。据悉,我区有40家企业逾期并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上述企业仍不改正,已构成了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其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吊销。

      公告全文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
    不改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公告
    汕头市濠江区宏昌经营部等40家企业:

      经查:汕头市濠江区宏昌经营部等40家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上述企业仍不改正,已构成了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将对其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吊销。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局已于2020年4月23日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该批企业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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