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濠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一、土地登记费: |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计价格[2000]25号,粤国土字[1991]38号,粤价[1999]88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价[2002]116号,汕市财综[2015]2号 | 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 13-40000元/宗 | |||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 | 对“三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执行相同标准。 | |||
(1)简装本:个人 | 5元/证 | |||
单位 | 10元/证 | 向企业收取为6元/证 | ||
(2)国家特制证书 | 20元/证 | 向企业收取为5元/证 | ||
一、房屋登记费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8]169号 | 注: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 ||
1、住房登记 | 80元 | |||
2、非住房屋登记 | 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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