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收费单位:
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汕市发改﹝2018﹞2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
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2018年7月24日
汕市发改[2018]250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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