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濠发规〔2017〕71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的通知》(汕市发改函〔2016〕1236号)文件精神,我局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现行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汕头市濠江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编制的。《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汕头市濠江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共计25项,其中,国家定项目23项,省定项目2项。此次《清单》内容具体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等。
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通过汕头市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http://www.haojiang.gov.cn),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收费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濠发规[2017]71号附件:汕头市濠江区区级单位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汕头市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