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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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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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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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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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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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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樟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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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控制节能环保型高速凹版彩印机及轻工装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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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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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濠环验〔2019〕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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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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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精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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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精彩新材料有限公司金葱粉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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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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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濠环验〔2019〕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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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 汕头市精彩新材料有限公司金葱粉生产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2、关于 广东汕樟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一体化控制节能环保型高速凹版彩印机及轻工装备项目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保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市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54-87382058
传 真:0754-8749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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