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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利安兴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珠浦路段
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382058
传真:0754-874901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利安兴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濠江区磊口水库前大洋地块左边 |
| 环评机构: |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利安兴达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濠江区磊口水库前大洋地块左边投资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39′7.62″,北纬23°19′23.57″,厂区东北侧为汕头市道极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西北侧为324国道、东南侧为空地、西南侧为道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0m2,项目候工楼建筑面积为150m2。项目拟建设生产区域、堆料区、侯工楼等。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项目预计年生产沥青混凝土4万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期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有施工噪声、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油漆废气、建筑废物等。运营期环境污染因素有噪声、废气、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等。 采取措施: 1、施工期减震降噪、文明施工,对物料加以覆盖、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工地抑尘洒水及自然蒸发。 2、运营期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近期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远期污水管网接通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后最终汇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濠江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濠江。 3、营运期大气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苯并[a]芘、沥青烟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主燃烧器、导热油锅炉燃烧天然气排放的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沥青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臭气浓度标准值。 4、机械减震降噪。营运期厂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