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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上汕头市南方田野实业有限公司仿真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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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南方田野实业有限公司仿真花生产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南方田野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濠江区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台横一路4号 |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南方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拟在汕头市濠江区台商投资区濠江片台横一路4号建设仿真花生产项目。本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场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6°40′48.44″,北纬23°15′41.63″,项目场地南侧为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侧为汕头市东欧制罐有限公司,北侧为汕头市双丰机械有限公司。项目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年生产仿真花300吨,不配套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锅炉,配套宿舍及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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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已完成,只有设备的安装,运营造成期环境影响因素有废水、噪声、废气、固废。 采取措施: 1、运营期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 2、营运期废气处理达标排放。注塑和射骨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油墨打印过程产生的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 3、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版);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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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