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濠江区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 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12-08 09:51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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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濠[2016]7号

    关于印发《濠江区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个单位,市驻濠江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濠江区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林水务局反映。

    中共汕头市濠江区委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濠江区关于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要求,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着力提高我区贫困人口收入,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区分散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

    按照省扶贫办(粤扶办[2015]164174号)、市扶贫领导小组(汕扶[2015]7号)等有关贫困户识别和申报的文件要求,2015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户及人口,以及五保户、低保户补差前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均列入本次精准扶贫对象。

    按照相关的认定标准和条件,经多次摸查和核实,现初步认定:我区虽然没有相对贫困村,但有6531586人分散贫困人口,其中有劳动能力贫困户计214749人。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实现我区分散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目标,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与我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7)的目标相衔接,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45(预计7365元),符合政策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按年度分步完成,2016年底完成35%贫困户精准脱贫、2017年底完成35%贫困户精准脱贫,2018年底完成30%贫困户精准脱贫。

    四、主要任务

    要结合贫困户的实际,一户一法,做到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使脱贫攻坚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重点落实好“八到户”:

    一是产业帮扶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其自身愿望和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扶持贫困户至少发展1项以上特色优势种养殖业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及其他产业。分类开展贫困户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种养生产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鼓励有意愿贫困户加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分享产业价值链条。

    二是就业服务到户。对贫困户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农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免费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人口积极组织创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创办电商、维修服务等创业就业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优先吸纳本社区或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中就业。优先照顾当地贫困人口在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各类企业或创业孵化基地中就业。确保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1O0%得到就业创业服务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人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

    三是社会保障到户。确保政策性保障措施到位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户和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扶持措施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政策规定落实财政补贴;实施社会扶持救助,对贫困户符合残疾人认定,实施扶持救助。

    四是教育资助到户。继续执行现行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扶持政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含技工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含技工、大专阶段实行生活费补助办法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因贫辍学。

    五是医保救助到户。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范围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确保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

    六是危房改造到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确保改造任务落实到户、施工技术指导到户、补助资金拨付到户、竣工验收具体到户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环境2018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七是金融扶持到户。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鼓励针对分散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免担保免抵押、扶贫资金贴息”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困难。

    八是资产收益到户。根据贫困户意愿投入扶持资金参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基地、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或购买商铺、物业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并按股分红。探索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引导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为落实好“八到户”措施,要突出抓好“一个原则和六个一批”项目:

    1.一个原则:即收益优先原则,在村集体资源资产出租承包的项目,给予贫困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集体股份分红或收益分配,贫困户给予适当增加;征用土地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贫困户家庭优先解决等。

    2.一批帮扶物资:按照我区正在实施1000户特困家庭物资帮扶”计划的方法,对精准扶贫户再次摸查,为一批贫困家庭购买实用必需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

    3.一批就业岗位。组织100家企业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给予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就业选择,确保贫困户就业有足够的岗位。

    4.一批健康档案:对于精准扶贫对象,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每个家庭建立一个健康档案,解决一批因病致贫贫困户的治疗保障。

    5.一批租赁改造扶贫住房。对住在破旧房屋的贫困户,将实施住房改造,以排除安全隐患和改善住房条件;对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贫困户将采取租赁的方式,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6.一批学业帮扶。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减免就读高中的贫困户子女学费、对就读大中专学校贫困户子女给予学费和生活补助。

    7.一批兜底保障。全部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是精准脱贫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区负主体责任、街道负属地落实责任、社区负责联系落地责任。层层压实属地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把脱贫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区领导实行挂点联系到街道,选择若干户作为联系户。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也要挂社区联户开展扶贫工作。

    (二)建立区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驻街道帮扶工作组

    一是建立区精准脱贫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书记担任总召集人,成员由区有关领导、区直帮扶单位和各街道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本区脱贫攻坚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进度安排、项目落实、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指导检查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二是建立区驻街道帮扶工作组。根据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濠江区新时期精准扶贫驻街道帮扶工作组及挂钩帮扶联系单位安排方案的通知》(汕濠办[2016]27号),区已建立驻街道帮扶工作组。该帮扶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联系帮扶干部,实施帮扶到户,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做好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逐户制订3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用好扶贫项目资金,指导和督查扶贫项目落地,实现精准脱贫。各街道要为驻街道帮扶工作组及其选派的联系帮扶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各街道对精准扶贫,负属地落实责任,要结合本街道实际,精心组织,细化脱贫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联系到户,规划到户,帮扶到户。同时要与驻街道帮扶工作组及其选派的联系帮扶干部一道,形成合力,全力以赴,落实各项脱贫措施,推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确保贫困户如期精准脱贫。

    (三)建立干部联系帮扶制度

    街道、各区直帮扶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帮扶单位工作职责,选派有经验、有能力、能吃苦、懂扶贫、善于与贫困户打交道的优秀干部作为联系帮扶干部,进社区入户开展扶贫工作。区驻街道帮扶工作组根据分散贫困人口特征和脱贫攻坚方案,合理安排联系帮扶干部,每位干部直接联系帮扶若干贫困户。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实行重点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行联系帮扶,做到责任到人,帮扶到户,确保每个分散贫困户都有联系帮扶干部,不脱贫不脱钩。联系帮扶干部的主要职责是:深入调查摸底、核实建档立卡、摸清帮扶需求、针对致贫原因、落实帮扶举措、全程代办服务、确保稳定脱贫。

    (四)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按照上级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规范、周密的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包括扶持分散贫困户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及兼顾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专项扶贫资金由省市负责监管、区统筹安排、街道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效益明显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健全督查考核问责机制

    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常规督查、联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每季度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一次推进会,听取各街道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扶贫工作考核,并把扶贫工作作为区、街道年度重要考核内容,把脱贫人口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措施不力、工作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对通过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可适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要及时纳入救助和帮扶范围,防止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精准脱贫。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

    一是精准识别。区驻街道帮扶工作组进驻后,要按照省贫困户精准识别的相关工作要求,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再次摸查核实,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按省申报程序的要求,将核实确认的贫困户上报。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后,要逐户建档立卡,录入电脑,长期公示。要做好贫困户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户有卡、社区有册,建立动态档案,反映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被帮扶的贫困户、帮扶干部要按区统一印制的《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如实记录贫困户信息和帮扶到户的情况,同时录入省扶贫信息网,实现联网实时监管,并作为检查考核评价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发挥职能,合力攻坚

    区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同时,作为驻街道帮扶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千方百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街道、社区一道形成合力,按照“一户一法”的要求,扎实有效的推进精准脱贫。

    (三)加大投入,增强实效

    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扶贫措施的实施,增强扶贫实效,以实现贫困户的稳定脱贫:

    一是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一方面,要区财政按规定要求足额配套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确保每个贫困人口“造血式”扶持补助资金的足额投入;另一方面,区财政每年每个贫困人口再投入500元,用于帮扶到户的救济或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生产条件等“输血式”扶贫项目。

    二是加大帮扶单位投入。各帮扶单位、各街道和社区要针对挂钩贫困户的精准脱贫需求,积极宣传发动本单位职工踊跃捐款捐物,助力“一户一法”的脱贫攻坚。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参与精准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捐款捐物资,助力我区脱贫攻坚。

    四是大力开展扶贫活动。大力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士、企业家等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扶贫活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把新时期分散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政治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标语、横幅、壁画、LED灯、宣传画等形式,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户到人,营造浓烈的扶贫氛围,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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