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扶贫办、各牵头帮扶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17〕402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农〔2017〕218号)精神,2017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已下达到各区(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精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由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下达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安排的资金计划,暂按省扶贫办测算的人数确定,后续资金将根据核准数据按实清算。
三、南澳县系省财政直管县、省级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粤财农〔2017〕402号),其他区的省级资金由市财政局转下达(汕市财农〔2017〕218号)。
四、各区(县)要切实负起资金的监管责任,按上级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更大的效益。各帮扶单位、各区(县)要切实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开展,并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时录入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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