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 2023-03-20 10:00
  •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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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财金〔2022〕3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财金〔202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规范开展入库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压实本级PPP项目入库审核、动态调整、监督管理以及项目信息的录入、更新、筛查等工作的主体责任,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本级PPP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并对本级PPP项目的规范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存在有关违规情形的不得入库。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对辖内PPP项目管理负总责,对申请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准备库的项目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已签约PPP项目相关参与方及时上传项目合同等资料、更新项目信息,并逐级进行审核,由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合同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复核后纳入执行库。

        二、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接,对审计监督检查指出本级PPP项目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和《通知》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提出分类处理措施。对不适宜继续采用PPP模式、长期未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及时退库;对有关情形发生变更的项目及时重新论证、更新入库数据;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入库方案执行的项目及时纠正;对入库时间较早的项目,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在库项目合法合规;对游离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外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防止打着PPP旗号进行违规操作,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及有关审计监督部门。

        三、坚决遏制变相举债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审查,严禁在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损失、承担项目融资偿还责任以及以其他名股实债方式融资等兜底条款,严禁通过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监管。对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合同内容等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的项目,不予纳入执行库。对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对纳入执行库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政府方应带头诚信履约,不得无故拖欠政府付费。

        四、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PPP协同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三重一大”要求,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对项目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规划立项、土地管理、国有资产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格采购招标程序,不得以PPP名义实施“三边工程”。强化项目动态管理,对在库项目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分析研判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堵塞风险漏洞。全面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按效付费。定期、据实做好本级财政支出责任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更新和项目信息公开,发挥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省财政厅对各地PPP项目信息录入、更新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推动项目规范运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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