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PPP项目库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 2021-03-09 10:30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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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 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坚决遏制以 PPP 名义变相举 债,持续推动我省 PPP 项目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全省 PPP 项目 库对照自查和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系列管理制度文件。重点对照 2017 年以来出台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 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 金〔2018〕54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 PPP 项目库审核规程〉的 通知》(粤财金〔2018〕57 号)、《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 的通知》(财金〔2020〕13 号)等。

      (二)省财政厅、审计部门对新增项目、已入库项目提出的 需要整改完善的相关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自查。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上述工作依据, 对本地区已入库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自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 绩效管理科学规范。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存在回购安排、固定回 报、保障最低收益、违规担保等违规情形,PPP 支出责任是否突 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上限,基础信息是否按规定录入 PPP 综 合信息平台并及时更新完善,是否按规定开展相关绩效考核,是 否按实施方案规范运作,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实施和运营质量等 情况。

      (二)整改完善。对自查发现问题要分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 属于信息资料不完整的,按照“查缺补漏”原则及时完备手续、 补充更新资料;属于实施方案等核心资料不规范的,会商行业主 管部门按程序重新报批完善;属于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实施或实施 质量较差的,在整改达标前不得安排相应支出。请各地级以上市 财政局汇总全市(含财政省直管县)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关附件资 料,形成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金融处)。报送路径:公共资料数据库/群组文件/市县 财政局/上报文件/金融处/PPP 项目自查整改。

      (三)实地核查。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对本市自查整改情 况进行实地核查。省财政厅将采取实地和线上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四)结果应用。本次自查整改情况纳入省对各地推广 PPP 工作评价和激励措施适用范围。未按时完成自查整改或整改后仍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按照《广东省 PPP 项目库审核规程》的规 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

      (五)其他要求。各地对已入库存量项目的规范性把握不准 的,应及时对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 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 号)等规定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 有关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对审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各地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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