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 2024-09-20 12:37
  • 来源:转自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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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市财预〔2023〕219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预〔2023〕106号),现提前下达你区(县)202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将在年度执行中据实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省财政厅通过“数字财政”系统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数据,各区(县)财政部门在本地“数字财政”系统“预算编制管理——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市县接收上级转移支付预算”接收并确认数据,接收情况纳入考核通报。

           三、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将上述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上述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上述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 号)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汕头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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