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2021-04-19 15:35
  • 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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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市财综〔2021〕19号

      广东省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20〕87号)和市交通运输局《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地方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汕交规便函〔2021〕120号),现下达你们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资金17146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汕市交规便函〔2021〕120号文的计划安排资金,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基建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拨付和使用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经费及项目内容,切实负起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及时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本次资金绩效目标由市交通运输局另文下达,请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普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资金分配表.xls


    汕头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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