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 2017-04-14 17:31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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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濠江区2017年本级预算的通知》(汕濠常【20179号),现将2017年各部门支出预算计划批复给你们,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预算通过网络版用友U8软件接收财政批复的数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仅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1, 基金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表及其他详细项目和金额见部门预算软件U8“二下”批复数据。

    二、按照上级加快支出进度的政策要求,依规提速分情况办理资金下达:

    1、基本经费中属于人员经费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人社局资料分月统发或下达;基本经费中属于公用经费、住房公积金、医保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季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办理资金下达(其中涉及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应结合非税收入进度安排)。

    2、项目经费中属于公用性、工作性的项目资金,由预算单位接到本批复后10日内,根据工作开展计划,向财政部门报送《濠江区财政项目资金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送资金用款申请说明,财政局根据部门分解的分月用款计划,于月度15日前直接下达,预算单位不需再逐笔申请。

    3、项目经费中属于需按实结算、按进度拨款、需二次分配的资金等,由预算单位按原方式逐笔申请。

    三、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四、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汕市财预【201713号)和《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汕濠财【201722号)文的要求,区各有关单位按财政部门下发样式全部公开(包括部门概况、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2017年部门预算表等十张表格),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说明。信息公开时间点为接到本批复后的20日内。为统一部门公开时间,根据操作规程第九条“地方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同一天集中公开”的精神,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集中定于2017428日。各部门应于上述时间将填制完整的公开资料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且永久保留,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各预算单位应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密内容外,所有部门对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预算信息情况都要公开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按以下原则处理: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款级科目;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类级科目;个别款级科目或项级涉密的,除不公开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以上通知,希知照执行。

     

     

     

    附件:附件2、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3、XX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附件3、汕头市濠江区各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样式).doc

     

     

     

                                                      濠江区财政局

                                                                                   2017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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