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23-04-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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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23年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我局拟定了《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414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邮编:515071;地址:濠江区西堆五围园;邮箱:st87371749@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标准拟定说明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7


    附件1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濠江区城镇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补贴标准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800/月;

    3.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仍按《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濠江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濠住建〔202217号、汕濠住建规202201号)的发放标准执行,即租金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800/月;

    3.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汕头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效证明的除外);

    4.配租方式: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存量房源情况及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实施分配。配给标准按房源面积及家庭人口数匹配方式实施,即一人户不低于15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三人户不低于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低于60平方米。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以及车辆用于生计经营且车龄在5年以上,排气量为1.6升以下小货车、排气量为1.4升以下小型面包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2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标准

    按《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本市合法就业;

    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辖区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本条款面积限制;

    4.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当前未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三、申请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2.城镇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人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有效本市居住材料向公租房运营单位或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4.申请相关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人民政府网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87371749,网址:

    http://www.haojiang.gov.cn/hj/zdlyxxgk/bzxzfxxgk/zfbzfgzc/index_2.html)。

    四、若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


    附件2

    标准拟定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规定,结合濠江区实际,我局拟草了《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济标准拟定。根据濠江区统计局提供2018-2022年濠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201827978.4元、201929125.5元、202029592元、202131183元、202232732元),我区近几年来社会发展水平、经济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多数住房困难户因家庭经济收入超过当年度公租房保障公布的经济收入标准无法申请保障,2021- 2022年,我区新申请公租房保障对象均不足50户。为提高我区住房保障覆盖率,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我区将继续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参照汕头市市本级2022年公租房保障标准,拟将2023年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2022年为29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2022年为2600元)。

    二、住房标准拟定。住房标准仍按2022年公租房保障的条件设定,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标准拟定。《省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通报》指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及南澳县未设置户籍门槛等准入条件,未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为落实住房保障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的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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