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
具有濠江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其家庭收入标准为110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800元/人•月及以下且处于轮候期间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公租房保障当月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房产的,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出售房产的除外;
(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理的;
(四)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
(五)家庭成员名下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六)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七)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依照相关规定,于当年度5月1日至6月30日或者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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