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204号)要求,为顺利开展2025年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我局拟定了《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月17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邮编:515071;地址:濠江区西堆五围园;邮箱:st87371749@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说明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
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汕头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效证明的除外)。
配租方式: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存量房源情况及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实施分配。配给标准按房源面积及家庭人口数匹配方式实施,即一人户不低于15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三人户不低于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低于60平方米。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以及车辆用于生计经营且车龄在5年以上,排气量为1.6升以下小货车、排气量为1.4升以下小型面包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4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第一点及第三点第(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濠江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2.在濠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及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濠江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本条款面积限制;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当前未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汕头户籍且在濠江区有稳定职业;
2.在濠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及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濠江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申请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申请人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人民政府网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754-87371749,网址:
http://www.haojiang.gov.cn/hj/zdlyxxgk/bzxzfxxgk/zfbzfgzc/index_2.html)。
四、若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2
关于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说明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汕府令第204号,下称《办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下称《公告》),现就有关标准的拟定说明如下:
一、收入、住房标准的拟定
(一)适当提高收入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头调查队提供的数据,2023年濠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825元。鉴于2024年全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尚未发布,根据汕头市统计局2024年8月8日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汕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2024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3.8%,按该增速推算,2024年濠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35110.35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建办保函〔2016〕581号)精神,公租房准入收入线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换算得2025年收入标准为2868元(49172.14×0.7÷12)。参照市本级标准,拟设定2025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
(二)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标准设定为15平方米,没有调整。
(三)适当放宽退休老人收入标准。考虑到老年人历年来退休待遇均逐年提升,在此过程,出现个别保障对象因退休待遇提升略有超过准入标准的情况,但实际上其收入情况并未大幅度提高,而其住房困难问题依然存在。为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体现政府人文关怀,拟将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申请家庭进一步放宽收入标准到公布标准的110%,即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41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90元。
二、限制申请及家庭财产条件的拟定
限制条件1-3项及家庭财产条件延用《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汕濠住建〔2023〕31号、汕濠住建规202301号)设定的条件,没有调整。限制条件4-5项参照市本级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三、动态管理标准的拟定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因此,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实现保障资格动态管理时,有必要采用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故设定了统一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财产条件,详见《公告》第一点。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标准的拟定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标准,结合实际和参考龙湖区、金平区标准,将在濠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调整为半年及以上,其他标准延用《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汕濠住建〔2023〕31号、汕濠住建规202301号)设定的条件,没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