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汕濠住建〔2023〕31号、汕濠住建规202301号)
  • 2023-10-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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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的通知(汕濠住建〔2023〕31号、汕濠住建规202301号)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有关文件要求,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经报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27日    



    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濠江区公租房保障标准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及补贴标准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800/月;

    3.家庭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4.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仍按《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濠江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濠住建〔202217号、汕濠住建规202201号)的发放标准执行,即租金补贴标准为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为15平方米。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1.具有濠江区城镇户籍;

    2.家庭收入条件: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3000/月(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800/月;

    3.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汕头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住房属危房并持有效证明的除外);

    4.配租方式: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存量房源情况及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实施分配。配给标准按房源面积及家庭人口数匹配方式实施,即一人户不低于15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三人户不低于4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不低于60平方米。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2.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以及车辆用于生计经营且车龄在5年以上,排气量为1.6升以下小货车、排气量为1.4升以下小型面包车除外);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登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拥有企业股份的;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铺面、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四)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标准

    2022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物配租申请标准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未满5年,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且在濠江区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2.在濠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濠江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住房可不受本条款面积限制;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当前未享受公租房等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汕头户籍且在濠江区有稳定职业;

    2.在濠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濠江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三、申请时间、方式

    (一)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请,工作日受理。

    (二)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

    2.城镇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人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来濠创业就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申请人凭身份证或有效本市居住材料向公租房运营单位或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4.申请相关办事流程可登录濠江区人民政府网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栏或致电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了解(咨询电话:87371749,网址:

    http://www.haojiang.gov.cn/hj/zdlyxxgk/bzxzfxxgk/zfbzfgzc/index_2.html)。

    四、若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新的政策或公告为准。

    五、本公告自202310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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