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本行政区域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人均每月600元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本行政区域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人均每月1100元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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