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濠江区本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本行政区域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4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二、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
具有本行政区域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9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及以下。
三、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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