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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和管理流程,规范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区政府决定废止2023年8月出台的《关于印发濠江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23〕25号)。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
三、废止的主要理由
《关于印发濠江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23〕25号)自2023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得到初步规范。但随着区属国企持续发展、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原有的权责划分及管控模式已难以适配当前管理新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予以废止,待新文件出台后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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