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 2026-02-13 17:20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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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调整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汕府办〔2020〕2号)等规定,于2020年4月出台《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汕濠府办函〔2020〕12号)并向社会公布。考虑到近年来我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根据清单动态管理的要求,有必要对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调整。

      二、调整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汕头市濠江区机构改革方案》(汕濠〔2024〕13号)等。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因汕头市濠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汕头市濠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汕头市濠江区自然资源局加挂汕头市濠江区林业局牌子、汕头市濠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挂汕头市濠江区乡村振兴局牌子、汕头市濠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汕头市濠江区文物局牌子、汕头市濠江区卫生健康局加挂汕头市濠江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因此将汕头市濠江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汕头市濠江区林业局、汕头市濠江区乡村振兴局、汕头市濠江区文物局、汕头市濠江区疾病预防控制局补充纳入清单。

      (二)将因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汕头市濠江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纳入清单,并将不再保留的汕头市濠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调整出清单。

      (三)将因机构改革不再保留的汕头市濠江区金融工作局调整出清单。

      (四)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等法律、法规,将汕头市濠江区公务员局、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达濠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礐石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广澳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马滘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河浦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玉新街道办事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增补纳入清单。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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