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主要依据
随着我市和濠江区引进人才力度的加大,为优化人才服务保障,解决人才安居后顾之忧,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23〕5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4〕29号),制定出台《汕头市濠江区人才住房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共四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等。第二章共一条,提出了濠江区人才住房规划建设应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第三章共八条,明确了濠江区人才住房供应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申请分配程序、分配标准、租金标准、租期标准和放弃资格情况等。第四章共七条,明确了退出情形、退出程序办理、监管措施及要求等。第五章共二条,明确了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界定、生效日期等。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由濠江区政府建设筹集,限定租金标准,面向我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租赁住房和濠江区其他有关部门筹建的人才住房,按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交付标准建成后,按流程移交区房屋管理所管理的人才住房适用《办法》。
(二)关于申请分配。一是明确濠江区人才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及条件,对象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和《办法》规定的其他人才。二是明确分配流程。人才或用人单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部门会审后,按规定评分排序、公示后予以分配。三是明确分配标准及租金标准。我市A、B类高层次人才人才住房面积和租金收取按市的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执行。C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汕组通〔2020〕37号)和《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由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按照市场评估原则确定并公布,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C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原则上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三)关于退出管理。一是明确承租人出现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本区等5种情形,承租人需主动申报并腾退人才住房。二是明确濠江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发现承租人有闲置、欠租、转让、转租、改变用途、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形的,可终止其租赁合同,无条件收回人才住房并追究违约责任;对拒不腾退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定期核查人才住房承租人资格情况,发现承租人不再符合条件的,区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三是明确主动退出人才住房的办理程序。
三、《办法》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7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