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濠府〔2024〕25号,以下简称《公告》)于2024年7月3日发布实施。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意义
2023年以来,省、市、区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明确要求推动赋权强镇和强镇赋权,“突出把镇(街道)的功能做强,优化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能,合理下放职权,赋予部分中心镇(街道)区(县)级管理权限”。《公告》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对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放权赋能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二、《公告》出台的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2.《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道)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区(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可依法定程序调整由镇(街道)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此次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包括全区7个街道。
二是明确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清单目录(政务服务类),共计20项。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做好与街道的衔接工作。
三是明确区直各部门和各街道职权下放有关工作要求,区直各相关部门加强对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督促检查、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等;各街道做好调整行政职权的承接实施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四是明确公告实施时间及需废止的有关文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类事项按《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区(县)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府〔2023〕6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