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的解读
  • 2023-08-31 19:41
  • 来源: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字体:
  •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局开展《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起草工作,现就《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必要性

      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为此,拟发出《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

      二、编制主要内容

      在汕汕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DK145+023~DK161+690。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10米,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

      (三)保护区安全规定。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3.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建设审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规定)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铁路线路安全第十七条,高速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高速铁路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四、起草过程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规定)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草拟了《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在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送审稿)。

      五、预期效果和影响评估

      通过发布《公告》,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濠江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