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 2023-04-04 16:12
  • 来源: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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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于4月3日印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濠府〔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汕头市濠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2003年因“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国务院于2022年11月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116号),对开展广东省经济普查工作提出相关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汕府〔2023〕11号),对开展汕头市经济普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1. 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我区担当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的重要引擎、加快打造港城融合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 普查意义。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区经济“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产业强区”发展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 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 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1. 实施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2. 组织方式: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汕头市濠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1. 普查经费。2023年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于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2. 人员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者抽调符合条件的“两员”,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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